中新经纬2月23日电 据高检网消息,海南银保监局原一级巡视员秦会忠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秦会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22年6月,被告人秦会忠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海南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海南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秦会忠被“双开”。
通报指出,秦会忠身为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与监管对象和不法私营企业主拉拉扯扯、勾肩搭背,流连于酒场、球场、生意场,是肆意妄为、风腐一体的典型;价值观扭曲,受贪欲驱使,长期游走于官商两道,疏于监管履职、醉心“投资创业”,是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典型;将监管权力当做敛财工具和谋利资本,插手银行信贷、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监管权威、污染行业生态,是“靠监管吃监管”的典型。秦会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秦会忠简历
秦会忠,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黑龙江呼兰人,在职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
1989年8月至1996年9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干部;
1996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1998年12月至1999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9年3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外管中心支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2000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外管中心支局局长;
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广东银监局办公室负责人兼珠海银监分局筹备组组长;
2004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广东银监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任广东银监局外资银行监管处处长;
2007年2月至2007年4月,任广东银监局副巡视员、外资银行监管处处长;
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任广东银监局副巡视员;
2011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海南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局长级);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海南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
2018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海南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局长级);
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任海南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
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任海南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
2022年7月,被免去海南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职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海南省监察委员会)
(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