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内容包括要闻、法律监督、基层动态、检察风采、检察改革、队伍建设、检察文苑、检察影音、站内公告等。省人民检察院是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机关,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任务,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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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二)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四)负责核电管理。(五)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六)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七)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八)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九)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十)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十一)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十二)承办国务院、国家能源委员会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